

食物中毒事故緊急處理預案
一、各分店每餐須做好食物留樣工作,須設有專門的留樣柜及負責留樣的工作人員,每個品種留樣在100克以上(要求為熟食),留樣食物須至少存放48小時;所有留樣須有記錄和標識備查;對留樣杯每餐都要浸泡消毒并做好記錄。

(圖片來自于網絡)
二、各分店須成立以店長為組長,大廳主管、后勤主管為副組長,大廳服務員為成員的食物中毒事故處理預案領導小組。分店內如出現顧客嘔吐等疑似食物中毒情況,須立即啟動《食物中毒事故緊急處理預案》,并按國家《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(1999年12月24日,衛生部令第8號)》進行事故處理。
《食物中毒事故緊急處理預案》流程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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